哈尔滨师范大学刑事诉讼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事件,不可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但是自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还有几种情况:
答案是:(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 (2)经过二审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 (3)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还应注意几点: (1)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人上诉的全案被告人均不得加重刑罚。 (2)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3)判处拘役或缓刑的罪犯,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 (4)判刑畸轻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借口,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理加刑。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有: (1)有利于保护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和两审终审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3)有利于提 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检察工作质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案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大凡不危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有哪些特点? 我的答案
答案是:这些特点是: (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 (2)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 反诉。反诉条件是:(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二)反诉的内 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三)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的案件。 (4)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 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 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答案是: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循以下规则:①每个间接证据必须是客观的,确实可靠的,不能有虚假证据;②每个间接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都必须有客观联系;③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④通过若干间接证据证明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个,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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