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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更新时间:2023/8/26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事件,不可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但是自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还有几种情况: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 (2)经过二审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 (3)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还应注意几点: (1)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人上诉的全案被告人均不得加重刑罚。 (2)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3)判处拘役或缓刑的罪犯,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 (4)判刑畸轻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借口,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理加刑。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有: (1)有利于保护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和两审终审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3)有利于提 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检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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