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民法学
案例2 2019年4月1日,甲钢材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称本厂现有12mm薄钢板500吨,拟以低于市场定价7500元/吨的优惠价格出售,5日内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款到后本厂立即负责送货。乙公司见报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于当日即给甲厂发0
答案是:(1)答:甲厂的广告是要约,乙公司的订单是承诺。因为在甲厂的广告中明确地表明了标的物及其质量、价格的确定方法及“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的字样,因此该商业广告就是一份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而乙公司的订单表明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写明了购买数量,符合对承诺的规定。 (2)答:成立了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4月1日订单到达甲厂之时。 (3)答:4月2日甲厂的传真属于变更合同的要约。4月3日乙公司表示不同意,因此合同未变更。
案例1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去年5月,陆某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去年6月,陆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答案是:(1)答:法院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此案中,陆某儿子拿着路某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其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而且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陆某儿子有代理权,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陆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构成了表见代理关系。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答:徐某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非基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前提是狭义无权代理,不是表见代理) 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而在表见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因为外表授权的存在而被授予代理权,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权处分,所以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行为,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赠与人无需承担 责任
答案是:3.答:错。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只不过在实际交付之前享有任意解除权。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设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诺成性行为,大多数双方行为都属于诺成性行为。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要物行为。例如借用合同是实践性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诺成性行为或实践性行为依法律规定、交易习惯确定。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诺成性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实践性行为除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2.甲将自己的一处铺面房租给了乙,租赁期一年。两个月后,甲告知乙准备将该铺面房产 卖掉。到第六个月时,甲将该铺面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该房产产权的过户手续。丙买房 后持房产证找到乙,要求乙在两周内搬出,丙对乙说:“我现在已是此房的所有权人,所
答案是:2. 丙的说法是对的,符合法理,其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答:丙的说法不对,其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1)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得优于债权实现,此为物权效力的一般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规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的承租权不因买卖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仍享有租赁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见《合同法》第229条) (2)租赁权虽是基于租赁合同所生之债权,但因其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故类似于用益物权。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下,承租权更具有了用益物权的特质。我国《物权法》第120条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综上理由,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对铺面房的新所有人丙仍有约束力,在该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乙得继续用益此房,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1.甲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款商店自称为瑞士进口的手表,甲买完手表后发现此手表并未瑞士原装进口,而是国产手表。甲便与某商店多次交涉,历时1年零11个月,未果。甲便找到当地的“法网恢恢”律师事务所的某乙,咨询该案子应当怎样处理。某乙说,“幸你及时来
答案是:答: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 首先,因为商店自称国产手表为瑞士手表,交付给甲的并非为双方所约定的瑞士进口手表,所以,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可以主张商店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的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应当是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因为一定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效果。在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向违约方乙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法定事由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时效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与商店交涉,多次向商店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多次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多次重新起算,虽然甲与商店的交涉经过了1年零11个月,但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没有经过。不存在不及时找律师乙,诉讼时效既过的问题。 另外,此案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在本案中,涉案手表本来为国产手表,商店却称其为瑞士进口的手表,为欺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导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虽然甲与商店多次交涉,但已经经过1年零11个月,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已经不能够行使撤销权。 再者,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结果是胜诉权的丧失,而非实体权利的丧失。(《民法通则》第138条) 综上,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
15.根据砖厂与某煤厂签订的两份合同,砖厂应供应给煤厂价值10万元的红砖;煤厂应供应给砖厂价值10万元的燃煤。至交货期限,砖厂单方提出双方义务抵销。《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的处理错误的是(A、B、C ) A.可以抵销 B.不可抵销
答案是:答案:ABC
1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与丙,但丙未付款。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是:答案:BCD
13.下列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哪些?(B、D ) A.8岁的小张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朱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12岁的小李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的合同 D.王某基于重大误解
答案是:答案:BD
12.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哪些?( A、C ) A.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到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答案是:答案:AC
11.下列哪些合同不能转让?(A、B、D )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答案是:答案:ABD
10.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转让给了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D) A、甲若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若以乙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应是有效的 C、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
答案是:答案:AD
9.甲自制的玩具被占有人乙转让给了丙,甲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有请求丙返还该玩具的权利?(B、C) A.甲将自制的玩具借给乙玩,乙未告知甲即把该玩具卖给了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就将其买下了 B.甲不慎将自制的玩具丢失被乙捡到,乙将该玩具卖给
答案是:答案:BC
8.甲租住乙的房屋期间在地面打胶铺上了地毯,天花板上打孔安装了吊灯,在墙壁上打孔安装了热水器。租期期满,地毯、吊灯、热水器应如何处理? (A、B、D) A.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B.双方无约定的,上述物品归甲所有,但甲需向乙做适当
答案是:答案:ABD
7.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下列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C、D)。 A.出租房屋获得租金1000元的所有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通过受赠取得的10
答案是:答案:CD
6.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据物权法法理,该项权利属于(BCD)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他物权 D.限制物权
答案是:答案:BCD
5.下列属于不完全法律行为的是(ACD ) A.某超市的某种商品的价格为每单位29元钱。该超市为了促销,在该商品上贴上每单位15元的标签。某顾客看到该标签,觉得很值,便提走2单位到超市付款处付款,付款后,看到小票上打印的
答案是:答案:ACD
4.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BC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
答案是:答案:ABC
3.2001年9月1日,甲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下落不明,有关机关于9月20日证明甲不可能生还,甲的妻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根据甲的遗嘱,甲的妻子乙继承了一辆奥迪汽车、甲的儿子丙继承了一辆宝马汽车,丙继承宝马汽车后
答案是:答案:CD
2.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 ABCD ) A.8岁儿童在诗歌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B.11岁儿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赠与 C.13岁的中学生购买教材5本 D.16岁的已经工作的甲因其创作的诗歌获得
答案是:答案:ABCD
1.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 CD ) A. 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答案是: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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