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试
辩护词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
答案是: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辩护人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韩某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三、综上所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xx辩护人 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
答案是:起 诉 状 原告: 张红,女,汉族, 54岁,住 市 研究所宿舍楼 栋 单元 号。 被告:赵某,男,汉族,57岁,住 市 研究所宿舍楼 栋 单元 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71年,原告张红与被告赵某登记结婚, 育有一女,在国外成家工作。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 市 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 市 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钱给原告。后原告得知赵某到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 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 省 县 镇 村人)。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年9月,原告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拒绝,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原告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嬉玩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 市,并在 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00年3月,被告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原告生活费,原告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原告一分钱。原告认为被告赵某与余某在外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长达5年之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 。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1年4月16日 附:证据有:1、被告赵某在 市 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2、被告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 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3、被告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
答案是:原告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汉族,××省××县人,××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79年5月3日生,汉族,××省××县人,××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告之养子。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于2001年1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自己与被告属养父养子关系,但被告却自1999年8月起就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而且被告还于2001年10月23日晚趁原告出去散步之机将原告价值4000余元的一台彩电搬走,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并让被告将电视机归还给原告。 被告人孙×林辩称,自己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将原告的彩电搬走也只是想以此作为原告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原告退还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法院查明,原告孙×杰于1996年8月依法收养被告孙×林,双方成立养父子关系。其后原告为被告迁了户口,找了工作,被告将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原告则每月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1999年8月,由于在被告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原告与被告之间产生了矛盾,被告搬出了原告家,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只在节假日去看看原告,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也不再给被告零花钱。2001年3月原告因病住院。被告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01年10月上旬,原告与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原告声称被告结婚时将不给其任何资助。2001年10月23日晚,被告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2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一台彩电搬走,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但被拒绝。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3年,其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之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为激化了矛盾,以至引起诉讼,显属被告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资助亦在情理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之间的收养关系; 2.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3.原告孙×杰给付被告孙×林人民币3000元,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4.本案诉讼费600元,由原告孙×杰负担300元、被告孙×林负担300元。 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2001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
答案是:×省×x市××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x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3年4月27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5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5月10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4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程×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于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丈夫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的伤情属于重伤。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法庭审理认为,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提出的被告人朱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
答案是:X X检刑诉字【2013】X 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该公司平房3排13号。2013年5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许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3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5月10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携带其从公司木工房骗借的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来到该公司办公搂三楼的经理办公室(333室),借故将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支走后,反锁上房门,然后进到里间,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砸刺十余下,致使许XX的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作案工具以及被告人刘XX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目无国法,采取残忍手段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利,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查长 :XXX 检察院 :XXX 二O一三年六月XX日
简述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是:公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丈书 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2分)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形式,即文字形式和表洛形 式。(2分)
以文种为标准,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划分为哪几类?
答案是:以文种为标准,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附带民事判决转、丈l方奋- 定书、(1分)行政赔偿判决书(1分)和行政赔偿调解书。(l分)
简述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
答案是:(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1分)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1分)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1分)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1分)
.依文书的行文体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 和()。 A.宣告式文书 B.表格式文书 C.叙述式文书 D.填空式文书
答案是:A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第一项写为()。 A.上诉人 B.原公诉机关 C.公诉机关 D.原审被告人
答案是:B
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C.要求复议意见书 D.呈请批准重
答案是:A
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 认议袅()。 A.仲裁答辩书 B.仲裁裁决书 C.仲裁协议书 D.仲裁申请书
答案是:C
辩护词通常有一种习用的层次结构,即前言、辩护意见和()。 A.辩护理由 B.结束语 C.法律依据 D.开场白
答案是:B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谓是()。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罪犯 D.被不起诉人
答案是:D
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答案是: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主要是: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不同;(l分) 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1分)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1分)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1分)
叙写起诉书起诉理由和根据,需要准确概括写明哪几个层次的内容?
答案是:叙写起诉书起诉理由和根据,需要准确概括写明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概括阐述被告人行 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1分)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l分)三是 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1分) 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1分)
.依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案是:依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信函式文书、(l分)致送式文书、 (1分)宣告式文书等。(2分)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实体处 理的结论,判决结果部分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A.抽象 B.独特 C.形象 D.完整
答案是:D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 书是()。 A.民事抗诉书 B.检察建议书 C.行政抗诉书 D.刑事抗诉书
答案是:B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 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 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是()。 A.仲裁协议书 B.仲裁申请书 C
答案是:B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 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是()。 八.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B.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C.第一审刑事调解书 D.第一审刑事决定书
答案是:B
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是()。 A.呈请拘留报告书 B.监视居住决定书 C.呈请拘传报告书 D.取保候审决定书
答案是:A
清末宣统年间,吸收国外法律文书的经验,正式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了统一格式和 写作内容的是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编纂的()。 八.《名公书判清明集》 B.《甲乙判》 C.《考试法官必要》 D.《文心雕龙》
答案是:C
公证申请表分为哪儿种?
答案是:(1)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1分) (2) 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1分) (3) 涉外民事公证申请 表;(1分川的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1分〉
叙写答辩状的内容应注意哪两点?
答案是:要有针对性.即必须是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 (2 分〉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 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2 分〉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答案是:(1)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1分)(2) 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 文书。(1分)(3) 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1分川的其他文书。(1分〉
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 的法律文书是〈 λ A.监视居住决定书 c. 取保候审决定书 B. 提请减刑建议书 D且提请假释建议书
答案是: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A. 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 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c.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是:C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为( λ A. 上诉人 B. 原公诉机关 c. 公诉机关 D. 原审被告人
答案是:A
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祀罪 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 起诉书 B. 公诉意见书 c. 抗诉书 D. 起诉意见书
答案是:D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 A.犯罪嫌疑人 B. 人犯 c. 被不起诉人 D. 被告人
答案是:C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 ( ) A. 宣告式文书 B. 表格式文书 c. 信函式文书 D. 致送式文书
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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