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政策
【基本要求】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初中女生服毒自杀案
答案是:1. 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班主任潘老师、学生彭某、学校。 2. 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学生不堪忍受班主任停课处罚而自杀所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可知,潘老师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彭某听课7天,仅同意其在办公室自学,侵犯了学生彭某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 3. 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为此,潘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该校因工作失察导致学生被停课7天,最终服毒自杀,因而对此事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4. 启示分析:本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分别为:①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教师不能因为学生有缺点或有错误,而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采取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学生纠正错误,而不能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② 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通过适宜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如可及时向学校或其所属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等,而不应选择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③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与师德教育与监督,让教师依法教育与对待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并及时发现与制止教师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学生的生命和法制教育,让学生珍爱生命,合理维权。 [ 注:① 主体分析占2分;② 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9分;③ 责任分析占6分;④ 启示分析占3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的认识。
答案是: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 [ 注:上述每项权利要点各占1分,九项权利要点共占9分;对各个要点的相关论据共占3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政策特点的认识。
答案是:答:(1)教育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①教育政策的政治性; ②教育政策的原则性; ③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④教育政策的权威性。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 [ 注:上述各项要点及其相关论据各占3分,共占12分。]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案是: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 注:上述各项要点及其简要说明各占2.5分,共占10分。]
简述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
答案是:答: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为: (1)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引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4)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式发展; (5)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 [ 注:上述各项要点及其简要说明各占2分,共占10分。]
简述教育政策实施的基本步骤。
答案是:答:教育政策实施分为以下五个基本步骤: (1)政策下达阶段; (2)政策学习和领会阶段; (3)政策试点阶段; (4)政策展开阶段; (5)政策总结阶段。 [ 注:上述各项要点及其简要说明各占2分,共占10分。]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 ”的法律制度。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补救
校规的目的合法性,是指校规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应该以“ ”为归宿。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合理的目的
一般来说,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讨论;(3)法律的 ” ;(4)法律的公布。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通过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确保“ ” 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适龄儿童少年
教育政策是国家或者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 ” 。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行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期限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选择一项: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一般责任
下列各项中,(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权利。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B.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C. 遵守宪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下列各项中,(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设立学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生源 B.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C.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受教育权 B. 学生隐私 C. 教室 D. 教师授课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教师授课, 学生隐私
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民主集中制原则 B. 群众路线原则 C. 实事求是的原则 D. 政治性原则
答案是:正确答案是:政治性原则, 群众路线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校长儿子办婚礼 13所学校停课一天
答案是: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乡中心校校长吴凤周、参加婚礼的13所中小学的校长和老师。 (2)本案是一起因乡中心校校长儿子结婚、所属的13所学校、2822名学生停课而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由此可知,本案中,13所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为参加婚礼而擅自停课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3)《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据此,吴凤周和参加婚礼的相关 13所中小学的校长、老师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无论是乡中心学校校长,还是相关的13所学校均不能因要举办或参加婚礼而随意停课,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作为主管全乡中小学教育的乡中心校校长,应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杜绝自身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不得滥用职权,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停课,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教师的教育权。 4当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的教育权以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应通过适宜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如可及时向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基本要求】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学生制作老师表情包遭劝退
答案是:答:(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班主任、学生王聪及其家长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学校拒收因车祸而休学学生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本案中,学生王聪已基本痊愈出院,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但已能在家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了。而该校不让其继续上学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王聪的受教育权。2《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本案中,王聪因车祸住院治疗而忘记办理休学手续,是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但其家长多次要求补办休学手续,而学校却执意不肯,并劝其转学,相当于变相开除了王聪,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3)责任分析 :《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义务教育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据此,该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尽快让学生王聪返校上课。 (4)启示分析: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增加法治意识,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为学生受伤休学养病而剥夺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2学生应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加以解决,如:可向学校所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等,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的认识。
答案是: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奖 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答案是:答:(1学申的范围比较宽,一般涉及较多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依据《教育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有如下几种: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提出申诉。2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提出申诉。3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等,可以提出申诉。4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可以提 出申诉。5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可以提出申诉 的,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案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简述教师资格取得的要件。
答案是:答:《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由此可知,教师资格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国籍要求:必须是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要求: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能力要求;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4)学历或考试要求: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基本要求】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校长儿子办婚礼 13所学
答案是: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乡中心校校长吴凤周、参加婚礼的13所中小学的校长和老师。 (2)本案是一起因乡中心校校长儿子结婚、所属的13所学校、2822名学生停课而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是: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简述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答案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设置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简述学校能否开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违纪学生。
答案是:答: 学生在义务教育年龄内,学校有权利开除或劝退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规定很明显,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校无权开除!当然劝退等变相形式的开除,也是违法的。但也有例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一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就可以开除。这就规范了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情形,使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具备了法律依据。那么什么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呢?只有一种情况,学生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判后,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理论上还无权注销其学籍;并且当学生服刑期满后,要求回校继续学习的,学校还必须积极配合。其实,学校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办法送走“祸害”学生。《义务教育法》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 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看到了吗?严重违纪学生不能开除,可以送工读学校(也就是以前的少年犯罪管教所)让警察叔叔帮助矫治啊!
请结合本课程所学知识和身边的实际,以“我所理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为题,撰写一篇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方面的学习心得。 【要求】 (1)请认真阅读本课程文字教材或网上学习资料,查阅相关资料,请结合实际撰写有关义务教育均
答案是:答: (1)对《纲要》中提出的我国教育未来发展的二十字工作方针可分别解读为:1优先发展,就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并尽快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2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以学生为主体 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4促进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 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5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简述我国重要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
答案是:答: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为1) 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办 人民满意的教育;(2)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引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4)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式发展;(5)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
简述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答案是:答 政策之所以有具有稳定性,主要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1)首先是政策目标。政策目标是政策的灵魂,决定着政策的方向,政策目标的稳定决定了政策本身的稳定。(2分)(2)其次是政策效益。一项正确的政策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必然会给社会带来效益,推动社会的前进,这就给政策的稳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分)(3)再次是政策规范功能。政策作为入门行动的规范,在一定时间内比人相对稳定。(3分)(4)第四是政策制定者的协调功能。当政策出现不稳定因素时,政策的制定者会通过开展协调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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