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9月26日通过银行支付外购动力费用24000元。9月末查明各车间、部门耗电度数为:基本生产车间耗电35000度,其中车间照明用电5000度;辅助生产车间耗电8900度,其中车间照明用电1900度;企业管理部门耗电6000度。该月应付外购电力费共计24950元。
要求:
(1)按所耗电度数分配电力费用,A、B产品按生产工时分配电费。A产品生产工时为36000小时,B产品生产工时为24000小时。
(2) 编制该月支付外购电费的会计分录。
(3)编制该月分配外购电费的会计分录。
(该企业基本车间明细账设有“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辅助生产车间明细账设有“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且辅助车间设“制造费用”明细账;所编分录列示到成本项目)。

答案
(1)分配电费:分配率=24950/(35000+8900+6000)=0.5
基本车间:产品用电费=30000×0.5=15000(元)
照明用电费=5000×0.5=2500(元)
辅助车间:产品用电费=7000×0.5=3500(元)
照明用电费=1900×0.5=950(元)
企业管理部门用电费=6000×0.5=3000(元)
合计24950(元)
分配A、B产品动力费:分配率=15000/(36000+24000)=0.25
A产品负担:36000×0.25=9000(元)
B产品负担:24000×0.25=6000(元)
(2)借:应付帐款24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3)借: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燃料及动力)9000
——B产品(燃料及动力)6000
辅助生产成本(燃料及动力)3500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2500
——辅助车间950
管理费用3000
贷:应付帐款2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