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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试论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还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和程序暂停实施法律。另外,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二、财政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能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三、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四、弹劾权。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以进行弹劾。 五、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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