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我国《选举法》第27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在我国,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是从1979年开始的。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有很多优点:其一,为选民或代表提供了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其二,它保证了选民或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利,有利于调动选民或代表参加选举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主人翁意识;其三,有利于提高代表的素质,有利于促使代表和公职人员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公仆观念,努力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