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 登录 注册 ABD 出自:安徽教育在线 >> 阜阳师范学院-法学 阜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