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4/1/15 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 登录 注册 单选题·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出自:青书学堂 >> 运营管理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