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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建院10周年之际,启动儿童青少年异常体态矫正康复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 0-17岁康复评定后诊断有异常体态的、符合以下任一入项条件的困难患者: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 2.贫困、低保边缘户(以村、社区证明为准)。 3.残疾人家庭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救助金额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最高救助限额1250元/例,贫困、低保边缘户最高救助限额750元/例(救助标准为最高救助限额,实际救助过程中,将按一定比例及额度减免患者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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