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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10/16

2011年,中国公民雷某到西班牙经商,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并加入了西班牙国籍。2018年,雷某回上海探亲,在上海购买了别墅一栋。其后,雷某在探亲期间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雷某的父母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雷某的父母认为雷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该婚姻也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雷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雷某遗产的继承人。请问: (1)雷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雷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雷某与妻子的婚姻有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西班牙为雷某与西班牙妻子的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国籍国,故适用西班牙法律。根据西班牙法律其婚姻有效。 (2)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雷某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雷某死亡时经常居住地为西班牙,但别墅属于不动产,位于中国。所以,别墅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其他遗产适用西班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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