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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17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违法或者明显瑕疵,以至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为主体不明确。 2)行政行为严重超越职权。 3)行政行为有重大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4)行政行为有犯罪或者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情形。 5)行政行为的内容在客观上无实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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