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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12

简述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特殊地域管辖分三种情况;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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