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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简答题,25分]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1、生存权保障原则 纯粹风险不同于投机风险,只会带来损失而无利益;偶然发生的风险,指事先无法预料是否会发生,或难以预料何时何地发生风险,这为了排除当事人故意行为造成的风险,如犯罪、自杀等;普遍存在的生活风险指风险具有广泛性、社会性,如灾害、贫困、疾病等) 2、普遍性原则 另有区别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适用法规标准。 3、社会共同责任原则 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但并不否认国家责任,如最低生活保障。 4、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5、社会公平和提高经济效率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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