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23/50、 甲、乙、丙为T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T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2.000分)A、 代位行使甲在T合伙企业的权利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 自行接管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 直接变卖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 登录 注册 B 出自:石家庄铁道大学 >> 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