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有何不同? 答案 登录 注册 答:第一,不安抗辩权只能由先履行义务人,而预期违约这一救济权利行使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第二,不安抗辩权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而预期违约主要由主观原因引起;第三,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先履行义务人保留自己的给付,而预期违约中行为人可采取多种措施。 出自:学起plus弘成 >> 河南大学合同法 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