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简述民事诉讼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答案 登录 注册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其中(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出自:学起plus弘成 >> 西北大学民事诉讼法 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