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是( )A. 每个人自己的行为B. 一般人的行为C. 他人的行为D. 所有人的行为 答案 登录 注册 B. 一般人的行为 出自:四川农业大学 >> 四川工业大学法理学 四川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