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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论述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分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权的保护和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两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我国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分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权的保护和公民个 人财产权的保护两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即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在宪法中规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财产制度也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基础。对此,我国现行《宪法》宣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与此同时,宪法还特别规定“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一个公民基本义务。 (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国的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财产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也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 才能保护和鼓励每一个社会成员积极地为社会生产和工作,才能使他们为国家富强、个人富裕作出积极贡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在我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重要的意义。宪法的这一规定为普通法确立了立法基础,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与保护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相适应,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项法律制度,有了私人财产权就开始有了继承。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必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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