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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6.
编制综合指数的原则是( )。
(A) 质量指标指数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B) 质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C) 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D) 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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