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自行辩护 答案 登录 注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出自:联大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概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