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发生有关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
(1)从技术市场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300000元,增值税为18000元,均以存款支付。
(2)接受甲公司以某项商标权向本企业投资,双方协商确认价值150000元。
(3)企业自行研制专利权取得成功,并已申请,取得专利权。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共计90000元,其中领用库存原材料50000元,应付人员工资30000元,以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000元;应予以费用化的支出3500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55000元。专利登记费20000元,律师费用10000元,以存款支付。
(4)企业出租商标权取得收入40000元,增值税5200元,存入银行,以存款支付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10000元,摊销无形资产价值2000元。
(5)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100000元,增值税6000元存入银行;银行存款支付律师费2000元,增值税120元;该项专利权的原始价值为150000元,累计摊销额为7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答案
参考答案:
(1)借:无形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
贷:银行存款 318000
(2)借:无形资产 150000
贷:实收资本 150000
(3)A)发生各项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5000
——资本化支出 550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付工资 30000
银行存款 10000
B)期末结算费用化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5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5000
C)登记注册后。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85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5000
银行存款 30000
(4)A)收到特许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45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
B)以存款支付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C)摊销无形资产价值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0
贷:累计摊销 2000
(5)借:银行存款 106000
累计摊销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
贷:无形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银行存款 2120
营业外收入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