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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经济特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一系列考察研究,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先后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经济特区条例》。1983年4月增设海南岛为经济特区。兴办经济特区,是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它的“特”,就在于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体制,主要表现在:第一,吸收和利用外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第二,以市场调节为主,与国际市场联系密切.;第三,对投资客商在多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第四,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因此四个特区的开发和建设速度较快,尤以深圳的变化最为显著,使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为世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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