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简答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效力。
可撤销法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请求法院或这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成立且效力已经发生;2)存在可撤销的原因; 3)当事人一方有撤销权 4)撤销后效力自成立之始起无效。可撤销行为的类型是:1)受欺诈而为的行为2)受胁迫而为的行为;3)乘人之危而为的行为;4)因重大误解所为的行为5)显失公平(暴利)的行为。可撤销行为的效力-发生撤销权或变更权:1)撤销权是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消灭法律行为的民事权利。2)有变更、撤销权的人:法律行为的表意人,显示公平的受害人,上述人员的权利继受人。3)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诉讼或者仲裁程序行使。4)撤销权的效力:使被撤销行为溯及到行为成立之时不生效。5)撤销权的不行使:撤销权人不撤销,使可撤销行为确定变为有效法律行为。6)撤销权除斥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7)撤销权消灭:一年内不行使或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8)变更权: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撤销行为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民事权利。因此,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对该法律行为的态度。一旦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则被撤销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当事人间的全力状态将恢复原状;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消灭的,则该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有效的行为。当事人如果不行使撤销权而请求变更法律行为的,该行为则成为生效法律行为。
出自:联大 >>
河南师范大学-法律事务-民法总论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