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简答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了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都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名义”不同: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2) 行为内容不同。无权代理的行为是法律行为。无权处分可为事实行为,也可为法律行为。 (3)效力不同。无权处分发生后,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有同意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发生后,对于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对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相对人催告权和撤回权。 (4)相对人的善意对行为的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的善意是构成表见代理的要件,但并非全部要件,所以并不一定直接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相对人的善意构成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相对人支付合理对价并且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时,可以取得财产权利。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