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3/4/3 下列不属于“和”法范畴的是( )A.和解少阳 B.透达膜原 C.调和肝脾 D.攻补兼施 E.调和肠胃 答案 登录 注册 D 出自:江开 >> 陕西中医药大学方剂学 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