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题目  更新时间:2025/4/11

张三系某知名歌手,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18年,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张三的照片用于其经营的服装店宣传,并在宣传中大量使用张三的肖像。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三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张三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张三与李四之间的通信记录,证明李四曾使用张三的肖像进行宣传;

(3)张三的肖像照片,证明李四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的事实;

(4)张三的律师函,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李四辩称:

(1)其使用张三的肖像是出于对张三的喜爱,并未恶意侵犯张三的肖像权;

(2)其使用的张三肖像系从网上获取,不知情其侵权行为。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对如下问题将如何判决?

1.李四是否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

2.如果李四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李四确实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使用张三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了对张三肖像权的侵犯。 2如果李四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他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具体而言,李四应立即停止使用张三的照片进行宣传,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张三赔礼道歉,并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根据张三的实际损失和李四的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