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4/5/11 刘某系甲公司采购员,曾长期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采购电器设备。2000年5月,刘某因故被甲公司开除。但是甲公司没有及时收回给刘某开出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刘某后凭此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了5万元的电器设备购买合同,约定在交货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刘某已经被甲公司开除。乙公司依约交货后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甲公司以刘某被开除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诉至法院。问题:甲公司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登录 注册 表见代理|没有代理权|有代理权|由甲公司承担|请求应该得到支持|追偿 出自:联大 >> 安阳师范学院商法学 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