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4/4/20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这条规定显示了法律对待数据电文的基本原则,即( )。·可接受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证据力原则·保存效力原则 答案 登录 注册 单选题·非歧视性原则 出自:青书学堂 >> 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