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4/1/25 魏晋南北朝时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新律》·《晋律》·《梁律》·《北齐律》 答案 登录 注册 单选题·《新律》 出自:青书学堂 >> 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专升本) 西南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