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4/1/13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砸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 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三、李四各赔偿4 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单选题 (3 分) 3分 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第178 条“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 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三、李四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 D.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 答案 登录 注册 D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2) 国家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