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复制微信 题目 更新时间:2024/1/2 某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比较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答案 登录 注册 单选题·体系解释 出自:青书学堂 >> 动物解剖学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