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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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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关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欺诈致使对方意思不真实,构成撤销事由
B、可以使尚未成立的合同归于无效
C、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D、当事人不得自行放弃撤销权

A

试题解析:31.A[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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