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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D、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价款的依据

C

试题解析:31.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选项 C正确。[此知识点已变更,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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