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根据《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无需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要接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C、承揽人工作期间,定作人不得对其进行监督检验
D、承揽人可以与定作人约定,承揽人使用定作人的设备完成主要工

答案
D
试题解析:24.D[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第七百七十三条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七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故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