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一、主考学校在发布自学考试宣传信息、开展生源组织、教学培养和学生管理等工作时,不得委托二级机构、学校师生和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也不得以合作或联合办学的名义由其他单位组织生源。
二、主考学校对自学考试相关宣传资料应严格审核并在对外发布前向我院备案。要做到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对开考专业、学历层次、专业培养计划、合作助学机构、收费标准、证书类别、颁证方式均须逐一明确。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欺骗或误导宣传。
三、主考学校还要对所合作的助学机构的助学资质、宣传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宣传资料发布时要明确其他宣传内容均与学校无关。凡未按要求擅自发布宣传资料,不论以学校、助学机构或者其他任何名义,也不论任何理由或者借口,主考学校都应立即停止所涉及专业的生源组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院对主考学校该专业考生的报名报考、过程性考核、学分认定等工作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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