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许昌学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五条、《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108名学员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其中2017级专科及专升本学员王万鹏等106人、2014级高起本学员刘冠琪及2012级专升本学员魏秋娣共等2人。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与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告期后,我校将取消上述学员学籍。公告日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
联系电话:0374-7355810
联系人:张老师
许昌学院
2021年12月1日
附件:许昌学院2021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员名单
附件【许昌学院2021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学员名单.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