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允许,在取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录取。
4.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划定录取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6.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7.未刊登在《2022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的省内外中等专业学校,一律不准在甘招生。
8.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可根据考生意愿办理新生户籍迁转等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