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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3/26 1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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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动我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挥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 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够切实解决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实施效果显著且有推广应用价值。 2、成果须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教学成果由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4、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且主要完成人须有相关佐证材料支撑,无实质成果贡献者不得“挂名”。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 三、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四、推荐准备的材料 (一)《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政治审查表》(附件2)及教学成果报告,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四)推荐部门《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EXCEL格式)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对应附件材料,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将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省厅。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电子版以“教师姓名+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命名,于4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cjxy10229@163.com:,纸质版提交至临床技能实训中心14楼1412室。 联系人: 付有 电话0453-6984304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附件2: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 附件3: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 附件1: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 附件4: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事宜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