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成考专业网上报名考试科目 登 录 | ||
|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录取分数线 | ||
| 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 ||
| 手机微信同号:13068761630(拨打) 13068761630 | ||
|
在线咨询:13068761630 |
||
| 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入口 | ||||||||||||||||||||||||||||||||||||||||||||||||||||||||||||||||||||||||||||||||||||||||||||||||||||||||||||||||||||||||||||||||||||||||||||||||||||||||||||||||||||||||||||||||||||||||||||||||||||||||||||
| 首 页 >> 院校首页 >> 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 ||||||||||||||||||||||||||||||||||||||||||||||||||||||||||||||||||||||||||||||||||||||||||||||||||||||||||||||||||||||||||||||||||||||||||||||||||||||||||||||||||||||||||||||||||||||||||||||||||||||||||||
| 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6/2/8 21:22:00 |
||||||||||||||||||||||||||||||||||||||||||||||||||||||||||||||||||||||||||||||||||||||||||||||||||||||||||||||||||||||||||||||||||||||||||||||||||||||||||||||||||||||||||||||||||||||||||||||||||||||||||||
|
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第二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四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五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 第六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七条 本科层次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学士学位。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注册。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含政策性加分),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免试政策的免试生优先录取。 4.已经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我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在籍期间一律注销其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注销其毕业证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xy.ccut.edu.cn/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716291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