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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25/12/17 1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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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2025〕8号 为表彰在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树立学习典范,推动优良学风建设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 评选对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或教学点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读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出勤率不低于90%,按时完成作业与学习任务,无考试违纪、作弊等不良记录。 (三)同等条件下,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者优先。如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获得专利;在本职工作中获评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或在市级及以上相关技能竞赛、科研活动中获奖,均可优先入选。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每年12月启动评选工作,各教学点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个人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各教学点结合学生日常表现与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公示。继续教育学院对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及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异议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联系方式。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者; 2.考试代考或作弊者; 3.毕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