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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学院关于2025年下半年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1/12 20: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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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滁州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7〕3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下半年滁州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较好地掌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因各种原因,未准许毕业。 3.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经补考后合格者。 4.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超过毕业当年申报者。 三、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一)申请学位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答辩工作在线下开展,答辩时间由各二级学院通知。答辩通过后,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定稿材料,全部工作需在12月初前完成。 (二)12月8日前,学生向校本部(教学点)提交申请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审核后,召开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整理提交继续教育学院。 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复印件(每生1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学生成绩记载表(二级学院(教学点)使用电脑统一打印,每生1份,并加盖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3.学生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每生1份,须加盖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4.滁州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授予申请表(每生1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详见附件1) 5.二级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二级学院汇总提交1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详见附件2) 6.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含委员签到表)(二级学院提交1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详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请学士学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若因学生本人疏忽导致不能顺利申请学士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特别强调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严肃地对待申报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按照指导教师的意见、建议完善和修改学位论文,确保论文质量符合要求,知网查重率不得高于30%。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评审费:200元/人(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学生领取学位证书前自行缴至学校财务处。 咨询电话:0550-3511798(学历教育部) 2025年11月12日 通讯员:徐娴;初审: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