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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工作章程
更新时间:2025/5/24 2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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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继续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是有效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由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组成,学历教育有成人业余、开放、远程三种类型,本、专科两个层次,同时依托行业需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岗位培训。 第三条 继续教育是今后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方向,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以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站点为依托,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继续教育是学校办学的组成部分。各学院、职能管理部门,应把办好继续教育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完善教学生活设施、安排好教学活动,为继续教育提供有力的行政、教学保障。负责继续教育的二级学院要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班级是教学的基本单位,专本套读班要根据学习需要选派教师和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组建班委会并指导其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参与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相关合作办学的协议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并对外发布继续教育招生信息。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达执行上级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关于继续教育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条 拟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制定修改关于继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严格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及网络教育的招生宣传、咨询、招生章程(简章)的拟定、报批和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会同各院(部)审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材选购工作的组织、安排等工作,包括组织报名、证书登记与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审核学院拟定的培训课程安排,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收取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及网络教育的应交费用,并与相关部门做好交接。 第十六条 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及教管理人员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监督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查阅收集继续教育的相关发展动态、信息,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 第十八条 密切联系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院校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加强指导交流,定期召开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办学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的组织实施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各学院制订自考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教学、负责考试考核。业余、函授等专业教学,要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实施细则,远程网络教育要按照所属高校教学计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管理体系,任务下达、教师委派都纳入学校教师考核、考评范畴。为确保办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督导室教学督导。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校外办学站(点)的管理,随时检查办学站(点)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校外办学站(点)提供及时、周到、热情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我校人才密集、图书资料丰富和教学设备、设施完善等优势,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扩大学院视野,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四条 专本套读班的教学安排必须严格按照自学考试课程的要求安排教学周期和学时,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减免。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主要依托本校现有师资进行,并在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老师担任,或根据需要适当地聘用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师和社会各界的专家担任教师,形成专兼结合、校内外结合的继续教育师资库,确保教学、答疑、辅导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全面落实。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与校外办学站(点)的沟通与联系,检查、督促和指导院外办学站(点)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与各二级学院沟通和联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共同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专本套读班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考务。班主任应由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老师担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坚持资源共享、鼓励创收、效益优先、确保质量、合理开支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及网络教育的费用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统一收费,未经授权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收取。 第三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与财务部门对已交学费的学生进行核实,凭交费发票及相应的证明办理新生注册、报名考试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凡参加自考、成考及网教的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学费一经财务收讫,原则上不予退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退费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确认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学生填写退费表,继续教育与学院办理相应退费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的往来账款,必须及时清收结算。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报账员及时了解熟悉学院资产、往来款项,及时追踪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所有支出由报账员填写费用报销单,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分管校领导签批,最后交学校财务出纳报账付款。 第三十六条 学院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严格控制学院接待费用;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学校其他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