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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年度质量报告
更新时间:2025/5/24 15: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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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3〕18号)文件要求,我校对2023年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校设置了5家校外教学点,设点依托单位分别是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淄博工贸学校、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潍坊高新区潍水教育培训学校、胶州市南方职业技术专修学校。 (一)校外教学点自查 5家校外教学点针对自身办学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标准体系进行自我检查,自查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招生管理、收费管理、教学组织等多个方面,总结办学思路、行为和效果,查找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年检报告上报至我校。 (二)专家组评议 我校学术委员会增加了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评议职责,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相关系院负责人等组成了专家组。5家校外教学点按照要求分别提交了备案表、资质证明材料、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单位承诺书(承诺不转让办学权、不设立点外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教辅人员基本信息、场地、设备设施、学习资源等备案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教学点进行了现场考查。专家组根据校外教学点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备案材料,结合我校招生、办学情况对各校外教学点开展了评议。 二、校外教学点年检检查情况 (一)校外教学点办学资质年检情况 经过对这5家校外教学点所具备的资质、办学条件等的详细核查与考核,专家组在充分了解和评估了各方面的情况后,一致认为5家校外教学点设置的资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均年检合格,且布局较为合理。其中淄博市内2家,均为事业单位;淄博市外3家,1家事业单位,2家民办非企机构;2家民办非企机构均具有三年以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配备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均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读学生、辅导教师及组织和过程管理情况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目前处在优化招生专业设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适度控制招生规模的发展阶段,审慎控制了招生规模,以实现更加规范、精细和个性化的教学管理,确保能够给学生提供高标准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目前各教学点在校生情况如下表:
各校外教学点认真贯彻了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了教育行政部门及我校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落细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了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及学生报名等工作;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完善相关教学条件;配备了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配合完成有关教学组织、学生活动组织与管理工作;辅导教师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等任务。教师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配合做好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对所承担的辅助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配合我校的工作检查。 (三)2023年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校外教学点严格遵守了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了学校下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文件。均使用了学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宣传页,未出现另行印制招生简章和宣传页的行为,未发现有教学点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的行为。 (四)收费及财务管理 为规范收费行为,我校发布《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坚决打击违规办学和乱收费的行为,坚持对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我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收费,并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未超标准收费,未出现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的行为。学费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未出现上缴前分配的情况。我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未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各校外教学点均未出现自立收费项目,假借学校名义向学生私自收取或摊派任何费用的行为。均按协议要求督促学生按我校规定的缴费日期、缴费方式全额直接上缴学费。 (五)设点协议履行情况 各校外教学点按照协议要求,与我校合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均认真贯彻了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我校的相关政策制度,主动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我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各校外教学点均履行了协议义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六)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招生广告宣传管理,及时发布《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制定了《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校坚决打击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的行为,统一印发了招生简章,各校外教学点均在我校授权后开展招生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未发现有“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未出现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行为;未出现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行为;未出现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行为。 (七)社会舆论和投诉举报情况 我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学校始终将社会舆情作为重要的关注焦点,定期进行社会舆情的监控和分析,并根据舆情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自身的管理策略和服务方式。未发现校外教学点发生舆情及投诉举报情况。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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