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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5/1/23 18: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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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依据《深化新 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 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具体实施和全程监督。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为合格性评估。抽检工作遵循 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为核心, 通过抽检评议,引导和促进相关学科专业条件保障和人才培养质量 的共同提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 常进行 。 第二章论文抽取办法 第四条 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 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印发通知至各本科高校,组织开展年 度论文抽检工作。 第五条 抽检论文覆盖全省范围内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 (军事院校除外)及其全部本科专业。抽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以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开展。抽检对象为上一学 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第六条 教育厅基于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 简称抽检信息平台)和我省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对本科毕业论文 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在对各高校上传的论文抽检基础数据进行完整性核查的基础上, 利用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 审参考 。 第七条 各本科高校根据教育厅要求,将上一学年度学位授 予补充信息、毕业论文原文、对应的培养方案等必要材料准确完 整地上传抽检信息平台。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抽检 论文若在送检前人为修改加工,将视为学术造假行为,论文直接 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对于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部 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等),需补充提供学校学术 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经学位授予单位审定涉密的毕业论文不列入抽检范围。 第三章论文评议办法 第八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以及 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对政治 方向或学术诚信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直接评议为“存在问题毕 业论文”。 第九条 教育厅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制定《广东省本 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要素(试行)》(见附件)。对其 他形式的专业类本科毕业论文(如毕业作品、研究报告、案例分 析、项目设计等),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 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参照此评价要素进行评议。教育厅将在 工作中逐步完善各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十条 各本科高校每年定期在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 校抽检专家信息,所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 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愿意承担抽检工作,年龄不超过65 岁。原则上,高校应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本科高校应及时更 新专家信息,包括增补入库专家,修改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以及 对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承担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第十二条 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等原则,依 托教育部专家信息管理系统,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 抽检论文进行通讯评议。 第十三条 评议采取百分制,根据总分确定“优秀”(90 ≤优秀≤100)、“良好”(80≤良好≤89)、“一般”(60≤ 一般≤79)、“不合格”(0≤不合格≤59)四个档次。评议专 家应认真审阅抽检论文内容,根据论文评价要素及相关标准,公 正评价论文质量,确定评定等级,客观阐述评议意见。 第十四条 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3位专家中有2 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 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 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 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 毕业论文”。 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及问题论文由教育厅向 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上一年度产生问题较多的所属学位授予单位或学位授予专业,抽检比例将适当提高。 (三)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 或篇数较多的高校,教育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 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有关高校应对相关部门、 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 以追责 。 (四)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本科专 业,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 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五)对于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存在问题,涉嫌存在危害国 家安全问题,或在学术诚信上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 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论文,有关高校应按照相 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 学位证书,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教育厅。 (六)抽检结果将作为招生计划管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 学位点申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 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本科高校要将抽检结 果纳入有关部门、学院考核和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等。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各本科高校应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不断健全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教 育厅定期对各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教育厅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 工作预算,确保论文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教育厅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就高校 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 理学生毕业论文申诉事项。 第二十条 教育厅将结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组织开展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