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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5/26 15:09:00
   各教学点:
 为了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外教学点的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各教学点应认真对待评估工作,把评估工作与日常招生、教学管理等工作融合在一起,从教学点自身建设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做好自我测评并协助学校评估小组做好各项评估工作。
 二、检查评估对象
 检查评估工作的对象为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校外教学点(有在籍学生且2024年有招收2025级新生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程序与形式
 检查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学点自评。各教学点依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于6月2日前将所有自评材料(纸质)(详见附件)及其电子稿寄发至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联系人:史凯 ;联系电话:13586500321;电子邮箱:nbucecxwd@163.com)。第二阶段为学校评估。学校将于6月17日-6月30日期间开始组织检查小组对教学点进行评估,形式包括:实地考察、随堂听课、查阅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等。
 四、评估结果
 根据教学点自评、检查评估小组评估,学校汇总得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将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评估不合格的教学点,一律停止新的招生办学活动,并根据省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撤点工作程序。
 附件1 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指标附件2 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4 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汇总表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