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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
更新时间:2024/3/12 15: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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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完成所有执行计划课程的学习,且考试全部合格。 结业: 完成所有执行计划课程的学习,且考试没有全部合格。 结业需要本人申请或已满最高学习年限。 学士学位: 根据《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70分; 4.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学位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组织的校内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高校联盟英语考试成绩≥60分;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60分。 (2)英语专业学生的学位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组织的校内学位外语(日语)考试成绩≥60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高校联盟外语(日语)考试成绩≥60分。 5.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分别≥60分,学位课程考试不得补考。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第四条 学士学位不得补授,即已毕(结)业但未获学位者,不能因任何原因返校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