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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2/27 18: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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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助学单位: 为严格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2023年自考招生工作应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助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省考试院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不对学生作出不实和违规承诺,绝不做夸大、虚假的招生助学宣传。 2.各助学单位的招生宣传资料须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发布。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由此引发纠纷的由助学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我院将严肃处理,视情况取消合作办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助学单位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应承担的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工作不对外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个人,否则将直接取消该助学单位招生资格。 4.助学单位严格按照在省教育考试院登记的社会助学专业、助学形式、助学类型开展社会助学工作,不超范围开展自学考试招生,不违规办学,学生注册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5.学费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收费文件及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各助学单位不得超范围违规收费。若有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取消合作办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