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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自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9 1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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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自查的通知 各函授站、各合作单位: 根据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校函授站及各类合作单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广告发布自查、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我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各函授站及各类合作单位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未经我校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我校严格执行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函授站及各类合作单位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我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合作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 (四)所有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的广告宣传均需向我校报批并备案,不得发布无我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二、开展专项自查工作 各函授站及各类合作单位即日起针对2021年以来发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广告开展自查、排查,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我校,具体报送方式附表格。未经报送、审查备案的相关广告将被认定为违规发布。 附: 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全文: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43/202110/t20211013_572004.html 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